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保险 >> 保监会动态 >> 正文
保监会: 不得拒绝或拖延承保交强险
www.fivip.com  2008-04-22 09:42:06   蓝筹财经  参与评论  [ ]

中国保监会昨日回复山东保监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与交强险业务有关问题的请示》指出,投保人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保监会表示,纳税人拒绝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应及时报告地方税务机关处理,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及时处理。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国证券报)

关于 交强险 的文章

保险频道历史文章
  匿名发表
理财产品  
热点追踪
频道精选
深度报道
最新商讯
广而告之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合作伙伴 | 法律声明 | 征稿启事 | 网站地图
蓝筹财经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声明,风险自负。
技术支持:成都大行情网络科技公司 ICP经营许可证编号:川 B2-20070077 证券资讯提供:成都银华投资资讯有限公司
Copyright @ 蓝筹财经 www.fivip.com All Right Reserved
征途私服 魔域私服 劲舞团私服 征途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