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强化养老保险业务。《办法》共六章五十一条,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就《办法》的发布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是我国保险业第一部专门规范养老保险业务的部门规章,对于促进养老保险专业化发展、推动产品创新、规范市场行为、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权益、改善外部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该负责人介绍,《办法》从经营主体、养老年金保险的产品管理和经营管理、企业年金管理业务等方面,对养老保险业务的经营行为做出规范,对保险公司的违规经营行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养老保险的业务类型;养老保险业务经营主体范围和条件;养老年金保险业务的产品管理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企业年金管理业务的规范要求;对违反养老年金保险业务、企业年金管理业务、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护等相关行为的处罚措施等。
该负责人表示,《办法》促进业务创新,突出了以市场为导向的养老保险业务种类;突出了对养老保险公司专业化经营的支持;突出了养老保险产品的年金化领取,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含有终身年金领取方式的个人养老保险产品,真正实现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障目的;突出了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模式。
该负责人还强调,《办法》在对消费者的保护方面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范:
第一,明确了团体养老年金保险的权益归属,保护个人权益;第二,控制投资选择的风险,确保养老保险资金的安全性并兼顾收益;第三,鼓励年金领取,真正实现养老的目的;第四,防范保险公司误导客户,减少纠纷;第五,强化信息披露,提高消费者知情权;第六,减少投保人随意支配养老保险基金的行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统计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国商业养老保险覆盖人群逐步扩大,业务规模迅速增长。2001年以来年均增长速度为15%,2006年实现保费收入626亿元,已积累养老保险基金2000多亿元。截至目前,有51家寿险公司开展了养老保险业务,其中太平养老、平安养老、中国人寿养老、长江养老、泰康养老等5家专业公司先后开业,形成多种主体共同经营养老保险的局面。 |